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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政策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8-31
8月2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限行管理》通告。通告提到,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 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 4500 千克以下)限行规定作调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 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 4500 千克以下)每日 9:00 至 16:30、18:30 至次日 7:00,在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含城市快速路)通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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