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换电政策

《内蒙古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印发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5-20

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14日,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公示。

明确提出:至 2025 年,实现车桩比 2.5:1 的总目标,建成各类充电桩 12000 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2767 个,专用充电桩 3845 个,居民自用充电桩 5400 个,打造兴安盟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至 2030 年,努力实现车桩比 1:1,全面消除充电难问题,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重要保障。

新建交通枢纽(包括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建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泊位等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 10%的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按 100%配建比例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换电设施。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 10%的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

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等场所,按照充换电设施与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比例不低于 1:4 配建充换电设施,加快推动重卡、矿卡等车辆电气化。

按照“应建尽建、安全稳定、智能高效”的工作思路,既有小区优先推广“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模式,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充电设施标准配建比例,推动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探索结合小区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建设路侧充电设施作为补充,实现居住社区充电桩“安得起、管得住、用得好”的目标。全市规划新建自用桩不少于 5400 个。

累计规划公共充电桩 1573 台,其中:结合社会停车场配建充电桩 484 台,商业酒店停车场配建充电桩 334 台,居住小区公共区域配建充电桩 544 台,大型文体中心配建充电桩 60 台,交通场站配建充电桩 76 台,加油站配建充电桩 75 台。

原文如下:

关于《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指示精神,与上位规划做好衔接,从根本上破解城市“充电难”问题,促进兴安盟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兴安盟住建局组织编制了《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 年)》,现予以公示。

附件: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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