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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同安区:截至2024年4月公共充电桩2143个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6-13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11日,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15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答复蔡锦婷代表的《关于在停车场、小区、商场安装充电桩的建议》,明确提出:

1.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积极支持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与市停车产业协会、物业协会做好试点工作。目前电力公司对于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居民住宅小区,努力推行“一小区一证明”,由小区物业统一开具“物业许可证明”,小区内居民充电桩报装免于提供物业许可证明,持续推进简化报装收资。建议社区居委会推动各小区物业积极配合;对于不具备居民自用桩报装条件但具备公用桩报装条件的小区,由同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市场调查,统计停车场需增设的充电桩数量,向发改部门申报备案及向电力公司申请用电需求。

小区、商场安装充电桩,建议由小区、商场的业主,统计增设充电桩数量,向发改或商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备案,后期可引进第三方建设运营管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利用居住区内部地面场地或周边公共停车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和“扫码用电”,电力公司将积极配合科学研判台区负载率和剩余电力容量满足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网需要;对于不具备居民自用桩以及公用桩报装条件的小区,同安区政府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中村和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

对于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日常监管,尤其是小区内居民专用充电桩,由国网公司负责监管供配电设施的用电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监管消防系统相关内容,物业企业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做好相关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市物业协会、市停车产业协会,不定期邀请充电桩行业专家到小区进行安全使用宣传,引导居民安全使用充电桩,促进小区充电桩安全、规范、有序使用。

2.同安区接下来主要以通过强化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等方式,释放充电设施建设空间。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城区向城镇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镇、村及社区各类停车场充电网络全面覆盖。目前电力公司已在高速服务站建立快速充电设施,将会根据充电需求相应增建。

详情如下: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15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蔡锦婷代表:

《关于在停车场、小区、商场安装充电桩的建议》(第183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办理工作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布局,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城乡布点,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实现充电桩增长容量满足新能源汽车增长的使用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措施与成效

1.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积极支持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与市停车产业协会、物业协会做好试点工作。目前电力公司对于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居民住宅小区,努力推行“一小区一证明”,由小区物业统一开具“物业许可证明”,小区内居民充电桩报装免于提供物业许可证明,持续推进简化报装收资。建议社区居委会推动各小区物业积极配合;对于不具备居民自用桩报装条件但具备公用桩报装条件的小区,由同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市场调查,统计停车场需增设的充电桩数量,向发改部门申报备案及向电力公司申请用电需求。小区、商场安装充电桩,建议由小区、商场的业主,统计增设充电桩数量,向发改或商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备案,后期可引进第三方建设运营管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利用居住区内部地面场地或周边公共停车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和“扫码用电”,电力公司将积极配合科学研判台区负载率和剩余电力容量满足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网需要;对于不具备居民自用桩以及公用桩报装条件的小区,同安区政府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中村和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

对于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日常监管,尤其是小区内居民专用充电桩,由国网公司负责监管供配电设施的用电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监管消防系统相关内容,物业企业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做好相关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市物业协会、市停车产业协会,不定期邀请充电桩行业专家到小区进行安全使用宣传,引导居民安全使用充电桩,促进小区充电桩安全、规范、有序使用。

2.同安区接下来主要以通过强化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等方式,释放充电设施建设空间。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城区向城镇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镇、村及社区各类停车场充电网络全面覆盖。目前电力公司已在高速服务站建立快速充电设施,将会根据充电需求相应增建。

截至2024年4月,同安区已有121个新能源充电桩已投入使用,公共充电桩(标准桩)2143个,其中直流充电桩1935个,交流充电桩208个。

3.2023年10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的通知(厦府办〔2023〕63号),明确我市充换电运营商业模式,主要为充电桩进小区方面开展“一网通办”“统建统营”试点推广模式,现已基本实现抄表到户,为私人领域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348号)有关精神,目前我市小区充电设施已参照居民峰谷电价执行,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关于充电设施布局不到位,相对集中和老旧小区缺失的情况还存在,公共充电站基础设施不到位的现象,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特别是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城中村及乡村振兴等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按照上级出台扶持政策,我局将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备案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卓永强

联系人:陈加欣

联系电话:0592-7310137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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