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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政策
来源:五寨县公安局
时间:2024-07-01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五寨县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措施》指出,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五寨县中心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原文如下:
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物流系统高效运行,助力我县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交管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五寨县中心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求,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五寨县公安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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