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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项目,可就近接入公用电网

来源: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07-16

7月16日,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其中明确,新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项目,可以就近接入公用电网,项目红线外的接入费用按照电力分担机制执行,无需投资主体承担。且城区和农村地区现有电网基础设施均可满足公共充电桩建设需求,不存在接入受限情况。同时,建设快充桩或慢充桩由投资主体确定,现有电网基础设施均具备接入快充桩条件。

原文如下: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严烽,俞益挺, 张富宽, 徐芬, 许照舰, 徐佳颖, 范允高, 张文彬, 胡余广, 谢红星, 鲍玲阳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配套电网设施建设》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全县对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局牵头交通、行政执法、供电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项目建设,并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电力接入保障工作。

针对公共充电桩电网接入问题,新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项目(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采用低压接入,160以上的,采用高压接入),可以就近接入公用电网,项目红线外的接入费用按照电力分担机制执行,无需投资主体承担。且城区和农村地区现有电网基础设施均可满足公共充电桩建设需求,不存在接入受限情况。同时,建设快充桩或慢充桩由投资主体确定,现有电网基础设施均具备接入快充桩条件。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牵头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项目建设,对于项目电力接入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做好保障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推动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县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陈维娜

联系电话: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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