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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计划到“十四五”末全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突破100座

来源:天台县发改局

时间:2024-07-17

7月16日,天台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154号提案的答复。

其中提到,截止目前,已编制《天台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在已建成公共充电站73座(充电桩806个)基础上,计划到“十四五”末全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突破100座(充电桩突破1000根)。

小区车库土建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目前,已按相关文件落实新建住宅充电桩配建要求,并要求开发商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建筑设计、验收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监管。

针对住宅小区充电难的问题,住建部门牵头协调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行政执法局负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协调和指导工作,县供电公司具体实施改造工作,加快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

原文如下:

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154号提案的答复

戴明兴委员:

您在天台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的建议》(第2024154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近年来,随着我县新能源汽车数量快速增加,县发改局牵头交通、住建、供电等单位,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已编制《天台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在已建成公共充电站73座(充电桩806个)基础上,计划到“十四五”末全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突破100座(充电桩突破1000根)。下一步,将继续协调各部门合理做好项目选址,保障用电和车位审批,满足公共领域充电需求。

二是落实新建车位配建要求。按照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1日印发的《台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台建〔2021〕215 号),小区车库土建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目前,县住建局已按相关文件落实新建住宅充电桩配建要求,并要求开发商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建筑设计、验收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监管。

三是老旧小区电力增容。针对住宅小区充电难的问题,县里已出台《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天台县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天政办函〔2023〕14号),住建部门牵头协调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行政执法局负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协调和指导工作,县供电公司具体实施改造工作,加快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

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在公共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目前高铁天台山站、县行政中心、旅游集散中心、青少年宫、人民医院等停车位均已建成投用公共充电桩,下一步将继续引导加快项目投资。针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问题,已将全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纳入省级“一键找桩”信息平台,方便车主线上查询充电桩,实现引流功能。同时,并已督促县交通集团、县供电公司等运营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加强管理,提升充电站的配套服务,如休息、洗车等功能,提升充电桩利用率。

联系单位: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陈维娜

联系电话:83930692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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