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换电政策

广东河源市: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充电等基础设施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20

8月14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河源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明确:

1.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并组织开展补贴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在全市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销售企业、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

2.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镇村、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高汽车充电便利性。扩大停车位供给,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及文化赛事等业务,畅通汽车消费流通。

原文如下:

河源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1.8万辆。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2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10万辆。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并组织开展补贴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在全市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销售企业、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分行、河源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县(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突出报废机动车标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做好机动车报废登记监督监销工作,推动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广使用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和排放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用好商务部报废汽车更新补贴政策。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报废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依托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报废机动车回收情况,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优化转运路径,降低转运成本,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活动,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回收前核档机制,防止车辆存在违法、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加快推进报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实现机动车报废登记工作一站式完成。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价格、重要配置等内容,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落实《广东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一对一”通关业务、税收政策指导。加强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协同,实施“在线预约通关”“提前申报”“即到即查”等便利化措施。加强与口岸查验部门、港口各有关企业合作,保障车辆集港、通关、装船等全流程高效畅顺。保障汽车国际物流畅通,支持企业探索通过中欧班列、集装箱运输等方式拓展汽车进出口业务,对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提供自主选择转关、铁路快速通关等模式通关服务。(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河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动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上限纳统,对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在达到上限纳统门槛且完成首次统计数据报送的给予一定支持。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由“经纪模式”转“经销模式”,规范经营做大做强。探索二手车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办二手车经营企业准入便利度。(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汽车消费流通活力。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镇村、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高汽车充电便利性。扩大停车位供给,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及文化赛事等业务,畅通汽车消费流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积极活跃的汽车消费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展销会,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信息、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我市汽车促消费政策和活动,谋划推出1—3条文旅融合的自驾游旅游精品线路,创造充满活力、丰富多彩的汽车消费环境,激发购车热情。(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八)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统筹省、市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给予补贴。发动家电销售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组织开展家电展销、家电团购、家电下乡等活动,帮助家电企业开拓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河源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税收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在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废旧家电者反向开票政策,为反向开票企业提供涉税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分行、河源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核心,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培育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通过典型探索、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多元化培育壮大回收主体。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在销售新家电的同时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供销系统积极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逐步整合供销系统社会回收站点、个体经营者,有序推进回收再生资源网点建设,提高废弃物分类回收能力。依托供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系统,逐步建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三级回收网络。支持回收企业借助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展“互联网+回收”。(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家电升级换代。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家电、家居产品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要求,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涉及家电、家居等产品更新换代和以旧换新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支持回收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用好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广泛宣传废旧家电的安全危害和高能耗家电的环保问题,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年限建议,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二手商品流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各县(区)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对二手商品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市场交易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高服务水平。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家电领域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出家电服务标准,推动服务规范化发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支持居民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指导培育居家适老化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装厨卫“焕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和贷款额度。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河源市分行、河源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社区便民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便利居民住房装修。引导家装企业针对老旧小区开展专项家装促销活动。引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等进出小区提供便利。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绿色智能家居消费热点。支持企业围绕家居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提高公众对绿色智能生活方式的认知和接受度。加快数字家庭建设,开展数字家庭相关标准编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提供便捷、舒适的居住体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鼓励家装行业协会探索实施行业“黑名单”制度,制订家装验收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河源市分行、市税务局、河源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认真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

(二十)加强资金和要素保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汽车、家电回收循环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要的汽车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二十一)政银企联动促进。落实“消费促进年”有关部署,围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主题积极举办消费节和主题促消费活动,组织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经销商、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行业有序竞争,营造火热消费氛围。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区)要通过融媒体、自媒体等同步宣传,并做好政策答疑,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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