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换电政策

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等绿色低碳技术项目申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4-09-24

9月2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在充换电、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通知》明确:拟申报项目除满足一系列技术要求和合规性条件外,还需满足时间要求,即在建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项目:项目应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组织的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包含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和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双向充放电(V2G)项目,具体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2.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站,重点支持国家高速公路网“71118”主通道中重大节假日充电繁忙服务区(包括充电设施时间利用率超过40%的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站充电总功率不低于1000千瓦,超充终端(单枪)最大充电功率不低于360千瓦,支持充电电压不低于800伏特。重点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中电动汽车充电绿电占比不低于50%。采取集成打包方式上报,重点支持覆盖服务区不少于20个、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

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wps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wps

3.推荐项目汇总表.wps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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