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换电政策

浙江天台县发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11-13

关于组织申报天台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4〕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申报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天台县范围内依法建设经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

二、补助范围

城镇(三街道)范围内项目: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建成的直流快充桩。

农村(乡镇)范围内项目:2022年11月9日-2024年6月30日建成的直流快充桩、交流慢充桩。

三、补助标准

1、在我县投资建成的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站(不包括单一品牌专用充电站),且充电设备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实际运行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不含可抵扣企业进项税)的30%进行补助。申报当月充电服务费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根据2024年6月台州市通报数据)的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他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2、已享受过相关补助的项目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

3、当申请补助资金超过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时,奖补金额进行相应核减。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申报时填写《天台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通过“台州政企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zqt.czj.zjtz.gov.cn/home.html,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在线上传补助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交管理部门审核(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后送至县发改局能源科,地址:县行政中心大楼1633室。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2)项目建设许可文件;

(3)采购合同、采购发票;

(4)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5)项目实际运营记录;

(6)现场设施整体照片、设备铭牌照片;

(7)充电设备接入省级监管平台证明(平台网站截图)。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2、对于申报的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核实。

县发改局联系人:王静波,电话:0576-83930692

县财政局联系人:陈荣,电话:0576-83882175

台州政企通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71-88231139、0571-88231961、0571-8823195,QQ:1040319899

相关政策信息可登录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zjtt.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进行查阅下载。

附件:1、天台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补助申请表.docx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天台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补助申请表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我公司声明:此次提交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所申报项目未享受过相关补助。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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