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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来源: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1-22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6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

现将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6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结合以上情况现提出几点建议:

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下一步你单位应组织加快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同时纳入正在审批的《黄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加大建设力度。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居住项目地块规划条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导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快充和换电设施,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3、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优化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和周边公共开放空间增建、补建充电设施的规划手续、对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推动简化或取消规划审批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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