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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政策
来源:充换电头条
时间:2025-04-25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近日,陕西宝鸡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麟游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应严格落实以下配置要求:
(一)居住区。推广建设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新建居住区个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在既有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规划充电设施和电力设施建设改造,可采用集中式、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
(二)专用停车场所。按照快慢充结合配置。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固定车位10%的比例新建或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专用停车场站按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三)公共停车场所。推广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推广应用超级快充。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建成的充电车位不低于10%;
鼓励在(已)建停车场(库)增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与服务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每个服务区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油(气)经营企业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加油(气)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基础设施。
4A、5A景区设立公共充电区域,鼓励3A级及以下景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四)镇村地区。加强镇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实现充电桩“镇镇全覆盖”。鼓励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乡村旅游重点村布局建设充电桩。
原文如下:
来源:麟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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