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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通知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5-07

4月28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各项补助资金按照台州市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的奖补比例,即考量因素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5%)、产业发展(20%)、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40%)、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13%)、新业态新模式培育(12%)。同时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申报情况予以适当调整比例。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和“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方面的,对拟安排项目以审计核定的直接投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个项目不高于1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仙居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  企业不得补助。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的范围,具体包括:

(1)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包括新购置城市新能源公交车(以上牌数为准)、氢燃料电池城市公交车(其中,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需提供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清单)。新能源汽车购置、上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2)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等。报送项目须为近三年开工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投资的项目如果既涉及燃油车又涉及新能源汽车的,可按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按比例剔除燃油车投资额。

(3)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包括充电站(桩)、换电站、无线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建设改造及运营服务。项目直接投资总额仅包括用于设备购置、项目建设,不包括征地、设备运输等一切从属费用。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包括动力电池回收网点、梯次利用试点建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包括:本地区动力电池回收网点数量。《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发展的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报送项目须为近三年开工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新业态新模式培育。2024年度获得(含2025年度发文)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省级及以上试点建设(提供试点批复文件);新模式新场景示范项目等。

3.项目投资额的相关规定

涉及上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和“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项目直接投资额方面的,有关规定如下:(1)项目直接投资额是指企业用于设备购置所发生的的金额(设备须到达企业,企业购买二手设备、生产辅助设施、融资租赁设备除外;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以及征地、设备运输等一切从属费用)。

(2)发票日期介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付款凭证日期须在当年截止申报日之前。

三、补助标准

1.本次各项补助资金按照台州市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1号)中规定的奖补比例,即考量因素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5%)、产业发展(20%)、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40%)、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13%)、新业态新模式培育(12%)。同时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申报情况予以适当调整比例。

2.涉及“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的,按照审定的每辆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不高于15%的比例予以补助。

3.涉及“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方面,包括充电站(桩)、换电站、无线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建设改造及运营服务。项目直接投资总额仅包括用于设备购置、项目建设,不包括征地、设备运输等一切从属费用。

4.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和“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方面的,对拟安排项目以审计核定的直接投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个项目不高于1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

5.获得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省级及以上试点建设(提供试点批复文件),以及新模式新场景示范项目的,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申请省级财政补助一次;补助项目应未享受过其他国家、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中“新能源”产业发展项目,已获各类补助的,应在投资额中剔除已享受补助部分投资额)。

四、申报材料

(一)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

1.2025年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采购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

2.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项目直接投资清单(附件6);设备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3.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4.2025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设备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相关的其他材料。

5.2025年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

(二)其他材料

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获得省级及以上新业态新模式试点建设、新模式新场景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应出具“项目未享受过其他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五、申报要求及审核程序

1.资金申报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

2申报单位进行纸质申报,报送至县发改局审核。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申报截止时间: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5月9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5.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县发改局产业科:倪坤鹏 ;电话:0576-89385939

县财政局经建科: 王   丛 ;电话:0576-89383133

             

附件:1.2025年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2.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

3.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

4.2025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5.2025年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补助资金申报表

6.项目直接投资清单

7.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居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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