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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5-05-09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补贴标准,7米以下车辆补贴标准由每辆车7万元提高至9万元,7米以上车辆补贴标准由每辆车8万元提高至10万元,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
政策详情:
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95元。
一、补贴对象。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 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5年12月 31 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二、补贴标准。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7米以下每辆车补贴9万元,7米及以上每辆车补贴10万元;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额外补贴1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申请时限。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兑付流程。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收集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在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门户网站等相关工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意见,审核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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