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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亿元!浙江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奖励资金公布

来源:充换电头条

时间:2025-05-19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5月16日,浙江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件通知,此次公布的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金额共计1.188亿元,共有4个试点县入选,具体分配如下,三门县、 缙云县、武义县-浦江县联合体分别分配3960万元,  其中:武义县2019.6万元, 浦江县1940.4万元。

《通知》指示,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由入选各县统筹用于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

入选各县要加强预算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财建〔2024〕57号和财办建〔2025〕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设施应用推广或试点示范等项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集中式专用充换电场站建设、社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共享,以及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等工作,不得用于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安全有效。

 原文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5〕77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县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科目下相应项级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由你县统筹用于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你县要加强预算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财建〔2024〕57号和财办建〔2025〕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设施应用推广或试点示范等项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集中式专用充换电场站建设、社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共享,以及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等工作,不得用于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安全有效。

三、你县要落实试点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国家清算平台;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情况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传至国家清算平台。省能源局将牵头通过平台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国家三部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适时对清算平台数据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数据作假问题,将给予取消试点县资格、追缴多拨付的奖励资金、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罚措施,并将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利用清算平台对试点县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四、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县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为做好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省级层面成立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保障小组,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你县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按照申报的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工作,统筹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完成试点任务目标。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省级部门对你县年度示范情况进行审核,国家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最终审核结果将作为奖励资金清算的依据。

附件:1.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3.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省级组织保障机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1:

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分配表

注:根据武义县-浦江县联合体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两县奖补资金按51:49比例分配。

附件2:

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注:联合试点县作为一个试点县整体参与绩效考核 

附件3:

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省级组织保障机制

为做好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我省省级层面成立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保障小组,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省财政厅:牵头组织试点申报、遴选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下达试点奖补资金,指导试点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根据国家试点要求,督促指导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县按要求上传数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县编制完善试点方案,加强试点任务、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等日常监测,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绩效评价;协同做好试点申报、遴选等相关工作;指导试点县发改部门按要求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协调电网等单位支持试点工作;按职责审核试点县上传数据,牵头对试点县上传数据进行监督管理。

省经信厅:协助加强与工信部试点工作对接;协助加强试点任务、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等日常监测;协同做好试点申报、遴选和方案编制完善等相关工作;指导试点县工信部门按要求推进相关试点工作;按职责审核试点县上传数据。

省交通运输厅:协助加强与交通运输部试点工作对接;协助加强试点任务、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等日常监测;协同做好试点申报、遴选和方案编制完善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县落实好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和相关工作;协调邮政等部门支持试点工作;按职责审核试点县上传数据。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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