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汽车政策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等通知意见的公告

来源:国家质量发展局

时间:2025-08-14

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

文件规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文件明确,会加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力度。企业应当在车辆 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显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以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和操作,避免驾驶员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视为自动驾驶

功能使用。

文件还强调,将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企业应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完整、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并严格执行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称OTA 升级)活动分类管理要求,未经备案不得开展 OTA 升级活动,不得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推送给用户,不得通过OTA 方式隐瞒缺陷,确保生产的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产品安全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交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zh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标注“《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13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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