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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政策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网
时间:2025-09-02
9月1日,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
文件指出,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选址,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50966、《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 等相关规定。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选址应充分考虑设备运行噪音,宜采用静音设备或选择保持一定的区域距离,充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相关规定。
文件规定,公共机构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自主投资建设或采用 BOT 模式服务期满的,应按照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资产入账,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
对于电动汽车充电站配置,文件要求充电站需预留需求响应接口支持接收电网调度指令,响应时间≤30 秒。开放 API 接口,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现跨站负荷调度。
具体如下: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管局2025年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工作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cpiggj@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收;邮政编码:1000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附件: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起草组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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