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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
来源:天津市事务机关管理局
时间:2025-09-12
近年来,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管局部署要求,主动融入天津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打出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组合拳”,引领绿色公务出行新风尚。
加强组织领导“推”。
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暨全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天津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把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作为全市每年机关事务重点工作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对策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落实落地。
健全政策制度“促”。
坚持制度先行,强化政策保障。在《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先后印发文件,对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作出制度安排,明确配备原则,每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30%,加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强化配备新能源公务用车的刚性约束。2024年7月,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印发通知,将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40%”,支持新能源公务用车加大购置与更新力度。
运用信息化手段“控”。
发挥全市公务用车统管职能,严把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审批关。坚持信息化赋能,依托天津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公务用车购置审批从线下转为线上,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要求内嵌入平台审批模块,设置弹窗功能,对占比不符合要求的,系统自动驳回更新购置申请,有力推进车辆购置比例要求刚性落实。2024年以来,全市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755辆,其中小客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67.6%。此外,从严加强租赁审批,鼓励指导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单位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对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务车辆租赁进行严格审批,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2024年以来,累计审批租赁车辆273台,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63.7%。
开展多维宣传“引”。
采取召开会议、参观见学、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节能降碳人人有责、绿色出行机关带头”的浓厚氛围。召开全市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介现场会,交流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经验做法,并邀请部分新能源车企现场展示适于公务出行的新能源汽车,提供试驾试乘体验服务。开展参观见学活动,组织全市80多个党政机关和16个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具体负责同志赴新能源汽车工厂,零距离观看新能源汽车生产流程,现场听取专业人员对节约经费、绿色环保、智能出行、续航里程、参数配置等情况的讲解,加深对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认识程度,有效提升了各单位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建设配套设施“保”。
坚持配套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同步谋划、同步推动,保障新能源公务用车有处停放、有处充电。在制定出台的文件中,提出“有序规划类型和数量,鼓励集中办公区等区域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等要求,强化制度支撑。积极协调电力企业,加快推动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了115台充电桩安装任务,为新能源汽车使用提供硬件支撑。完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机制,每季度对充电桩设施进行巡视检修,遇到雨季等不良天气时随时抢修,确保充电设施设备始终保持良好性能。2024年,管理局组织在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建设光伏充电一体化车棚,方便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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