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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政策
来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时间:2025-09-29
文件明确,大力推动新能源专用汽车在环卫、物流、港口等公共领域的应用,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能源渣土车。针对新能源汽车典型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文件鼓励开展行业活动。鼓励在深汕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展会、论坛、赛事等新能源汽车领域主题活动,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文件还强调,本工作方案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申报主体须如实申报项目奖励,不得与《若干措施》等我市汽车产业扶持政策重复申报。如存在已获财政资金奖励的同一发票重复申报,项目材料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直接取消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2025年稳增长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具体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2025年稳增长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加速构建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高端高新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深汕全域建设深圳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核心承载区,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2025年稳增长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0月28日24:00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6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0932(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cjjfwj@szss.gov.cn。
(三)通过深汕网“征集调查”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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