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汽车政策

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十四五”时期出租车电动化补贴第一批名单公示

来源:集贤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2-03

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十四五”时期出租车电动化补贴第一批名单公示正式发布。

据公示显示,依据《“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交办财审〔2022〕65号)要求: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5%。按集贤县(含二九一)“十四五”期间达更新年限出租车380辆(经统计县区拟更新341辆,二九一拟更新39辆,将交通事故产生的非正常更新因素考虑在内取整计算)。以集贤县“十四五”期间共更新380辆的35%计算,确定集贤县“十四五”期间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为133辆,其中集贤县119辆、二九一14辆纳入补贴范围,按更新时间、资金拨付时间、申报顺序兑现,超出台数不予补贴。将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更新上报的13台新能源出租车纳入第一批次补贴范围。

“十四五”期间新增或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每台一次性补贴4.416843万元。一个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只享受一次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获得补贴后,不得变更车辆用途(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除外)。

原文件如下:

集贤县“十四五”时期出租车电动化补贴第一批名单公示

一、政策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的30%部分,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市县统筹用于新增或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优先用于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应用及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等。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

二、补贴范围

依据《“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交办财审〔2022〕65号)要求: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5%。按集贤县(含二九一)“十四五”期间达更新年限出租车380辆(经统计县区拟更新341辆,二九一拟更新39辆,将交通事故产生的非正常更新因素考虑在内取整计算)。以集贤县“十四五”期间共更新380辆的35%计算,确定集贤县“十四五”期间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为133辆,其中集贤县119辆、二九一14辆纳入补贴范围,按更新时间、资金拨付时间、申报顺序兑现,超出台数不予补贴。将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更新上报的13台新能源出租车纳入第一批次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十四五”期间新增或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每台一次性补贴4.416843万元。一个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只享受一次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获得补贴后,不得变更车辆用途(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除外)。自更新之日起(以《道路运输证》发证日期起算)享受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政策,不再享有费改税补贴政策。

附件:集贤县“十四五”时期出租车电动化补贴第一批名单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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