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汽车政策
来源:集贤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2-03
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十四五”时期出租车电动化补贴第一批名单公示正式发布。
据公示显示,依据《“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交办财审〔2022〕65号)要求: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5%。按集贤县(含二九一)“十四五”期间达更新年限出租车380辆(经统计县区拟更新341辆,二九一拟更新39辆,将交通事故产生的非正常更新因素考虑在内取整计算)。以集贤县“十四五”期间共更新380辆的35%计算,确定集贤县“十四五”期间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为133辆,其中集贤县119辆、二九一14辆纳入补贴范围,按更新时间、资金拨付时间、申报顺序兑现,超出台数不予补贴。将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更新上报的13台新能源出租车纳入第一批次补贴范围。
“十四五”期间新增或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每台一次性补贴4.416843万元。一个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只享受一次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获得补贴后,不得变更车辆用途(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除外)。
原文件如下:
集贤县“十四五”时期出租车电动化补贴第一批名单公示
一、政策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的30%部分,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市县统筹用于新增或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优先用于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应用及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等。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
二、补贴范围
依据《“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交办财审〔2022〕65号)要求: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5%。按集贤县(含二九一)“十四五”期间达更新年限出租车380辆(经统计县区拟更新341辆,二九一拟更新39辆,将交通事故产生的非正常更新因素考虑在内取整计算)。以集贤县“十四五”期间共更新380辆的35%计算,确定集贤县“十四五”期间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为133辆,其中集贤县119辆、二九一14辆纳入补贴范围,按更新时间、资金拨付时间、申报顺序兑现,超出台数不予补贴。将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更新上报的13台新能源出租车纳入第一批次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十四五”期间新增或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每台一次性补贴4.416843万元。一个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只享受一次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获得补贴后,不得变更车辆用途(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除外)。自更新之日起(以《道路运输证》发证日期起算)享受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政策,不再享有费改税补贴政策。
附件:集贤县“十四五”时期出租车电动化补贴第一批名单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日


国际充换电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充换电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充换电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充换电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49分钟前
驻波黑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小时前
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 20小时前
吉星汽车 22小时前
国际能源网 22小时前
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3小时前
图片正在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