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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政策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6-02-06
近日,《湖南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文件指出,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步道、自行车道等农村公路慢行体系,依法依规利用路侧闲置场地资源,完善农村交通驿站、客运停靠站点、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停车区、观景台等设施,拓展开发停车、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引导标志标线。积极引导在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等配置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原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6〕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开展好八项具体行动,到2027年底,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基本建成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实施农村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1万公里,技术状况优良路率力争达到70%;完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万公里,改造危旧桥梁1900座,农村公路安全与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实现“网络畅达、安全可靠、智慧绿色、治理现代、服务优质”,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和“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落地。
二、重点任务
(一)路网优化提升行动
1.主干通道升级工程。按三级公路及以上标准实施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工程1000公里,推进60个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实现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乡镇比例91%以上,支持乡镇对外双通道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对外联通能力。
2.基础路网通达工程。实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双车道提升工程2700公里,新增通双车道建制村680个,实现通双车道建制村比例43%以上。推进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2300公里,鼓励建设错车道。
3.毛细路网畅通工程。有序推进撤并村间连通路及毗邻村庄联网路建设1000公里,建设渡改桥10座,强化农村公路连接互通,畅通微循环,夯实乡村发展交通基础。
4.次差路路面改造工程。对早期建成、超期服役,路面技术状况评定为次、差的路段,以及过水路段和灾害损坏路段实施路面改造工程1200公里,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
(二)本质安全夯实行动
5.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及农村桥梁隧道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新发现四、五类危桥当年处置率100%,改造危桥约1900座,改造存量危隧7条。新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精细化提升5000公里,重点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村镇路段以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完善标志标线、护栏、警示桩等设施。全力推进全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提升自建桥梁安全质量。
6.强化抗灾应急能力。加强易发生地质灾害、水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路段的防护设施建设,消除存量一、二类风险点10个,有序推进灾害频发区域基础设施技术等级提升,提高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汛期预警和应急抢通机制。合理提高重要桥隧等设施抗震设防等级和防洪标准,桥梁建设应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避免妨碍河道行洪畅通,并合理规划设置绕行路线,进一步增强路网韧性和恢复能力。
7.规范公路路政管理。探索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强化基层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执法资源。
8.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规范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贯穿农村公路设计、建设、养护、运营全周期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以及“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原材料进场、路基压实、路面铺装、桥梁涵洞施工等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的质量控制与检测。
(三)运输服务提升行动
9.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全域公交,采用城市公交延伸、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开通农村公交等模式,确保建制村通客车比例保持100%,全省实现全域公交的县市区达到15个以上。因地制宜建立服务农村地区的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制度,探索农村公交运营可持续发展模式。
10.提升城乡货运物流一体化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持续推进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建设,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进村的运输双通道,推进城乡货运物流和邮政快递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农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运输方式和业态发展,推动低空经济发展。
11.提升客货邮融合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统一配送,定时、定点、定线路”的县乡村运输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全省县域客货邮融合全覆盖,加快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农村群众就业创业。到2027年底,全省有积极性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基本建成农村客货运、邮政、快递、物流、电商、流动供销等“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新模式。
(四)治理能力增效行动
12.完善政策体系。修订《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农村公路地方技术标准体系,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3.健全管养责任体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要求,明确农村公路国省奖补标准、市州承担比例及县市区资金筹集责任,完善县乡村和相关部门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与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规范完善新形势下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引导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路产路权保护。逐步开展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长周期养护”等试点工作。
14.推动农村公路数字化转型。推进农村公路“一路一档”信息化试点建设,持续完善路况自动化检测和桥梁管理系统,构建省级农村公路“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行轻量化路况自动化检测技术。推广AI技术在农村公路中的创新应用,构建农村公路人工智能垂直大模型,推行以客货邮班车等平台为载体的“AI+巡查”模式,积极探索推进巡检养一体化。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
15.规范信用评价管理。建立健全从业单位及人员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信用评价范围,实施相应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服务交通运输统一大市场建设。
(五)出行服务提质行动
16.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进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到2027年底覆盖率实现100%,全面应用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价结果指导养护决策,省级每年评价里程不低于总里程的25%,县市区桥隧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定期检查覆盖率100%,全省每年完成桥隧检测1.2万座以上。
17.稳步提升路况服务水平。加强养护投入保障,严格按照“1053”标准和分摊比例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强化养护工程实施,加快推进次、差路段整治提升,年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1.1万公里以上(其中修复性养护工程3400公里以上)。强化日常养护管理,提高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有效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
18.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步道、自行车道等农村公路慢行体系,依法依规利用路侧闲置场地资源,完善农村交通驿站、客运停靠站点、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停车区、观景台等设施,拓展开发停车、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引导标志标线。积极引导在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等配置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六)和美乡村提升行动
19.积极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推动具备条件路段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农村公路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20.深化“最美农村路”建设。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与村镇布局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保护等统筹推进,更好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湖南省“最美农村路”评选,争创全国“十大最美农村路”。
(七)助力产业提升行动
21.发展“农村公路+”模式。建设农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2800公里,服务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发展路衍经济。加强旅游通景公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及相关产业运营与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推进交旅融合。增强城乡客运网络旅游服务能力,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客运线路覆盖广度深度。
22.畅通农产品“进城”通道。因地制宜增设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农村公路间便捷通道,畅通农产品物流渠道,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旅驿站试点,实现“服务区+农户直供”“服务区+文旅”,实施高速公路新增出入口连接道路建设。
(八)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23.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加大以工代赈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的应用力度。在农村公路、客货运站场、交通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及日常养护、应急抢险中,优化生产用工环节,广泛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获取劳务报酬,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24.促进就近就业增收。统筹用好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公益性岗位,拓宽农民群众就业增收渠道,确保“四好农村路”公益性岗位稳定在2万个以上。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由沿线群众进行村道日常养护。切实保障农村公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技术和安全培训,依照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保障措施
坚持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步推进。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项目审批协调、用地保障与空间布局、资金统筹与绩效管理、路产融合协调及林地草地湿地审核审批等工作,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行动顺利实施。在资金保障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省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并以奖代补予以支持,鼓励多渠道筹措建设养护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要足额落实支出责任,严禁挤占“三保”支出、违规举债或新增隐性债务,并加强全过程资金监管,防范风险,杜绝“半拉子工程”和拖欠款项。在政策支持方面,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土地空间利用,强化用地、用林、用草保障,提升洪评、环评、水保等审批效率,对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对纳入省级五年建设规划或养护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可视同可研已获批准直接进入设计,全面提升前期工作效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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