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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政策
来源:充换电头条
时间:2026-10-10
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领域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发展态势,围绕优化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支持以下三类设施:
一是大功率公共充换电设施,包括城市和县(市、区)建成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普通国省道沿线(含普通国道、普通省道沿线服务区、停车区等公路服务设施内建设的充换电设施)250千瓦以上(不含250千瓦)大功率公共充电设施和通用型换电(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含充换电一体站)设施项目;
二是乡村地区(含乡村公路,不含位于乡村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区)公共充换电设施;
三是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在居住小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充电设施。
支持范围
奖补资金支持本实施细则印发后至2026年底前新备案(审批)建设,且2027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的项目。
支持标准
本次奖补资金共安排1.5亿元,为一次性建设补助。
大功率公共充换电设施、乡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安排比例原则上按6:3:1分配,最终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做适当调整。按照“补强建设、促进升级”原则,分类设定奖补标准。
充电设施按照项目配置的大功率充电枪功率和单桩(或单堆、单机)输出功率进行核算,以同桩大功率充电枪功率总数和单桩(或单堆、单机)输出功率两者最小值作为核算功率,采用柔性充电堆架构的,以同一充电堆所带大功率充电枪功率之和与该充电堆输出功率两者最小值作为核算功率;换电设施按照整站独立配建变电设施额定容量奖补或按站进行设备购置奖补,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
1、城市和县(市、区)建成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普通国省道沿线250千瓦以上大功率公共充电设施奖补标准:对单枪最大输出功率1000千瓦及以上的兆瓦级充电设施,按照核算功率奖补100元/千瓦;对单枪最大输出功率250千瓦以上(不含250千瓦)且低于1000千瓦的充电设施,按核算功率奖补80元/千瓦。换电设施按独立配建变电设施额定容量(在供电企业单独建立用电户号或建立独立受电点)奖补400元/千伏安,对于未独立配建变电设施的通用型换电站按站奖补不超过20万元。
2、乡村地区(含乡村公路,不含位于乡村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奖补标准:对250千瓦以上(不含250千瓦)的充电设施,奖补标准在城市的基础上增加10元/千瓦;250千瓦及以下充电设施按照核算功率奖补50元/千瓦。换电设施按独立配建变电设施额定容量(在供电企业单独建立用电户号开户或建立独立受电点)奖补440元/千伏安,对于未独立配建变电设施的通用型换电站按站奖补不超过22万元。
3、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奖补标准:按照项目内公共充电车位核算,每个充电车位奖补3000元,单个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
建设地点为苏中苏北地区的项目,奖补标准上浮10%;项目响应促投资百日攻坚行动,在2026年底前开工(以设备购置发票或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奖补标准上浮5%;单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成本的30%。
全文如下: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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