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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政策
来源:充换电头条
时间:2025-05-23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5月19日,宁夏灵武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灵武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指出,在居住区建设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居住区公用充电设施应以设备铭牌功率申请用电容量(不宜大于 60千瓦),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应按照市场主流新能源汽车型号标配的充电模式申请用电容量(常规车型按单个 7 千瓦申请,特殊车型开放至 21 千瓦)。
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20%。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开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
公交、环卫、通勤、物流、警务等专用停车场站按需建设配备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场站对公众开放。
在商业区、园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氢)站配建公共快充桩。
新建的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20%。
在人口集聚度高、车流量大、电网路网配套好的镇政府、村委会等建设公共大功率快充站,在大型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农产品物流基地、集中安置区等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形成以家庭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实现充电设施“村村全覆盖”。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灵武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提升充电设施技术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8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宁安委〔2025〕1号)有关规定,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草拟了《灵武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20日;
4.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6月20日18:00前反馈至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张志鹏
联系电话:0951-4033787
电子邮箱:1wsfgj@163.com
附件:灵武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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