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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1-14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文件提到,供电企业应对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摸底调查,建立小区供电条件台账,为分类施策提供依据。

根据摸排结果,区分不同情况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增设。

电力容量充足的小区,积极引导和支持专用固定车位产权人申请建设自用充电桩(自建桩)。

电力容量不足的小区,将充电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配电设施升级等相结合,由供电企业优先纳入配电网改造计划,实施增容改造。鼓励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有效挖掘现有容量潜力。

公共车位资源丰富的小区,重点推广由充电运营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护的公共充电桩(公建桩)模式。鼓励利用公共绿地、空地、边角地等建设停车充电设施。

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建城〔2025〕1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供电公司,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供电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系统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难题,省住建厅会同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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